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事人對支付工程款時間約定不明的如何處理

欄目: 工程款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5W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爲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爲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爲當事人起訴之日;
(3)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爲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爲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爲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爲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爲當事人起訴之日。

當事人對支付工程款時間約定不明的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