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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前提是什麼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59K

債權的轉讓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的不得轉讓的情形。

債權轉讓的前提是什麼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以特定的債權人爲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如以某特定演員的演出活動爲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而產生的合同權利。從權利不得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轉讓,通常認爲,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不得轉讓。此處的債權是法定債權,不是意定債權。

2、依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