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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什麼是抗辯權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5W

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法律規定的抗辯權種類有:
1、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2、順序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爲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爲給付的權力。
除了上述履行抗辯權外,法律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什麼是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