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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是什麼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2W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是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託,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爲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爲。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
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人有義務進行返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是指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七十九條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