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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款必須優先賠銀行嗎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48K

不是必須的。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賣得的價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資、撫卹金和徵納稅款外,抵押權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優先於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權,也優先於其他無抵押的一般債權。例如銀行無權就預告抵押登記房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破產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後,破產人在本法公佈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於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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