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1、投保人具有民事行爲能力,也就是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否則合同可能因主體缺乏行爲能力而不生效;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若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投保人簽訂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無效;3、投保人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不論投保人爲自己利益還是爲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合同,均應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法》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