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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沒有約定的違約損失怎麼辦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64W

一、借款合同沒有約定的違約損失怎麼辦

借款合同沒有約定的違約損失怎麼辦

只要雙方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約定違約條款,一樣有違約責任。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

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於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佔用後,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爲,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

二、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

2、當事人的違約行爲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爲,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3、違約行爲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爲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沒有約定違約損失也是可以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的。一般對於違約方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是當事人採取相關措施彌補損失,也可以是支付違約金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