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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主體可以成爲貸款擔保人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2.89W
哪些民事主體可以成爲貸款擔保人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爲。擔保人,又稱保證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就是擔保人。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包括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需要注意的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爲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也不得爲保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向債務追償。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