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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民事行爲能力有哪些

欄目: 醫療事故責任 / 發佈於: / 人氣:8.01K

根據精神病人對自己行爲的辨認程度,分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二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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