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醫療事故證據蒐集的要點有哪些?

欄目: 醫療事故責任 / 發佈於: / 人氣:1.65W

不同的醫療事故需要收集的醫療事故證據也不同。醫療事故證據收集要點如下:

醫療事故證據蒐集的要點有哪些?

第一、一切醫療事故,都建議建議在懷疑有醫療事故可能時,病人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提出封存病歷的要求。

儘管病歷封存後,病人仍無法看到病歷內容,但已基本能保證醫療單位無法篡改病歷,使病歷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第二、注意收集證人證言

當病人和家屬懷疑治療問題且醫療單位有可能予以否認時,則應注意記錄當時在場者或瞭解情況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住址,以及聯繫方法,既可當時進行取證,也可過後再進行調查取證。

第三、其他證據的收集

若懷疑病人的不良情況可能是由於輸液、輸血、注射或服藥等所致時,病人及家屬可要求立即對現場的有關實物進行封存保留,以備進一步檢驗。

第四、因醫療事故死亡的,死後48小時內,要求屍檢以查明死因。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臨牀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的,在有條件的地方必須進行屍檢。如因任何一方拒絕或拖延屍檢、影響對死因的判定時,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因此,當醫療位單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屬懷疑病人死亡原因時,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提出屍檢的要求,醫療單位依法必須接受其請求。請特別注意,有時醫療單位可能出於某種“好意”而勸說家屬不要進行屍檢。此時,建議家屬應堅持其屍檢要求,以免今後雙方就死因發生爭議時無法進行判定。另外,爲體現屍檢結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有條件的地方,家屬可申請當地法醫參加屍檢,同時要求該醫療單位迴避。

綜合上面所說的,醫療事故發生之後,對於受害方來說是一定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證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收集時就需要根據不同醫療事故來進行處理,只有證據齊全才可以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走訴訟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