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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訴訟一般需要多久

欄目: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25W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訴訟可以分爲一審程序和二審程序,其審理期限具體如下:
1.一審程序
(1)一審普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一審簡易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2.二審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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