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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過處分期限爲幾個月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2.36W

行政記過處分的期限是12個月。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爲: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依據以上規定記大過時間爲18個月。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六十四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爲: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記過處分期限爲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