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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怎麼構成的?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18W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答:包括四個構成要件。律師解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有四個構成要件:
1、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存貸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爲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