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據《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而判處緩刑的人實際上並沒有執行刑罰,所以判處緩刑的人,不能成立特別累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