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賭博被抓時如何認定賭資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9.25K

根據以下依據認定:
(一)現場查獲的用作賭注的款物,應當視爲賭資,其中的籌碼應當摺合爲當量的款物。
(二)有證據證明參賭人員曾用隨身攜帶的款物作爲賭注、換取籌碼,或者將贏取的款物隨身攜帶,但無法查明具體數額的,可以將其攜帶的款物全部視爲賭資,但其攜帶的款物與其他參賭人員攜帶的款物相差懸殊,或者與賭注明顯不成比例,且能夠證明該款物確有正當用途的除外。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賭博被抓時如何認定賭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