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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騙取徵地補償款量刑標準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5.6K

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的立案標準是有明確的證據顯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他人一起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將面臨的刑罰是需要把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交還國家,同時還會以貪污罪判刑,判刑的輕重是其騙取國家徵地補償款金額的大小而定。

個人騙取徵地補償款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