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我國法律體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管制是人民法院依法對實施犯罪行爲的不法分子作出的刑事制裁。對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關押在一定場所內,而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因此,管制刑是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同時也是主刑中處罰最輕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