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服刑人員每月遵守《監獄服刑人員行爲規範》可得當月基本分,10分。符合獎分規定的,由考覈警察給予獎分,每月不超過8分。一般來說,只要正常參加勞動,不違規違紀,每月可得15分左右。當服刑人員累計得分達到90分後給予記一次表揚(也就是以前的小功),判處五年以下的服刑人員記兩次表揚可由監獄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