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寫明要求補充移送起訴的法律依據
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的內容有:送達單位、寫明原起訴意見書文號及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移送審查起訴時間;寫明需要補充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事實,觸犯的刑法條款,需要審查起訴的理由;寫明要求補充移送起訴的法律依據。沒有固定的格式,只需要將有關事項說明清楚即可。
二、範文
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1、送達單位。
2、寫明原起訴意見書文號及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移送審查起訴時間。
3、寫明需要補充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事實,觸犯的刑法條款,需要審查起訴的理由(如果需要補充移送起訴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分別敘寫)。
4、寫明要求補充移送起訴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和要求(及時或者在一定期限內補充移送起訴,並提供必需的證據材料)。
年 月 日
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是對起訴通知書的相關規定進行明確和補充的文書,在司法實踐中,爲了更好的執行起訴程序,需要對移送起訴的相關內容進一步進行明確和規定,使得在執行相關規定時不會出現法律性的錯誤,導致司法程序的中斷或者出錯,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