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宣判無罪會不會有案底
首先我國要了解什麼是案底,案底其實是一種通俗的說法,其實指的是犯罪記錄,只要是犯罪的人都會有犯罪記錄的。
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以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的,就可以確定被告人無罪,無罪的人不會有犯罪記錄,自然就不會有案底。
人民法院可以宣告無罪的情形如下: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2、犯罪行爲已經超過追訴時效的。
3、犯罪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充分,不能認定有罪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無罪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