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如何舉報傳播淫穢物品?
對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爲可以到公安機關舉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刑法》規定,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以牟利爲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因傳播淫穢視頻被判刑後可以不交罰金嗎?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九條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淫穢物品給廣大青少年在身體及心理上造成的危害都非常的嚴重,很多成年人也深受淫穢物品的毒害,所以,舉報淫穢物品的傳播,人人有責。特別是專門向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司法機關一定會從重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