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破產罪的立案標準爲:第一,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第二,承擔虛構的債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第三,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第四,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第五,其他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虛假破產罪是指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