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對於自訴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和解是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應該由刑事轉爲民事案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二條
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願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爲系被強迫、威嚇等,並非出於自願的,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