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爲酒駕所引發的交通事故悲劇層出不窮,所以爲了規範道路交通安全行駛,《刑法》專門規定有危險駕駛罪。以刑法的嚴厲處罰爲威懾,有利地減少了相關違法犯罪行爲,也爲交通道路安全駕駛提供了多一份保障。
危險駕駛罪主要存在着四種行爲:飆車;醉駕;嚴重超載或超速;運輸危險化學品。
一、飆車
在道路上追逐競駛,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情節嚴重的行爲。
二、醉駕
醉駕即飲酒後酒精含量達到一定的程度後,依舊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駕酒精含量要求是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嚴重超載或超速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即超載比例達到10%的,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即超速比例達到50%的。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因爲運輸危險化學品對公共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