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
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佈替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大部分的收益都應當是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應當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來進行分割。因此,婚後所購買的房屋其實只寫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也應該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