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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罪和強姦罪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82K

一、 猥褻罪和強姦罪的區別是什麼?

猥褻罪和強姦罪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客體不同

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對象不同

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包括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男性不能成爲強姦罪的對象,這與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有關。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爲,只能定強制猥褻罪。而強制猥褻罪的犯罪對象爲十四周歲以上的人,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可見,強制猥褻罪不限性別,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爲本罪的犯罪對象。

(3)客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爲。行爲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使婦女陷於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姦淫。強姦罪既遂是行爲人完成性行爲,而強制猥褻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爲。此外,強制猥褻罪的強制程度較強姦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達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現實中趁人不備,突然襲擊的強摸女性胸部的行爲也屬於強制的方式。

(4)主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是具有和被害婦女發生性的故意。強制猥褻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強姦罪有婦女的目的,而強制猥褻罪不具有姦淫的目的。

二、猥褻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本罪的“侮辱婦女”與侮辱罪的以婦女爲侮辱對象的行爲很相似,兩者都可以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別在於:

(1)對象情況不同。本罪的“侮辱婦女”,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爲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爲,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本罪的“侮辱婦女”,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猥褻的行爲是需要經過司法程序的認定纔可以處理的,具體情況由法院審查後判決處理,當事人可以提交證據來進行認定,如果構成了強制猥褻罪的,一般還需要追究刑事處罰,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