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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聚衆鬥毆罪的司法解釋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6W

關於聚衆鬥毆罪的司法解釋

我相信大家在生活中常常會看見在公共場合會出現一堆人鬧事,大家所看到的情況,通常我們稱這樣的行爲聚衆鬥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要是聚衆鬥毆符合立案標準的話,那麼就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那麼現在小編就來帶大家瞭解一下關於聚衆鬥毆罪的司法解釋吧。

我國尚未出臺有關聚衆鬥毆罪的司法解釋,那麼就一起來了解一下聚衆鬥毆罪的法律規定吧。

一、聚衆鬥毆罪量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 起點和基準刑聚衆鬥毆雙方參與人數達到五人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衆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聚衆鬥毆人數每增加三人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聚衆鬥毆二次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聚衆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即:多次聚衆鬥毆的;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衆鬥毆的)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衆鬥毆人數、次數、手段、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其中三次以上聚衆鬥毆屬於多次;聚衆鬥毆雙方達到二十人以上的,屬於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聚衆鬥毆次數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聚衆鬥毆人數超過二十人,再每增加三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6)聚衆鬥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或減少刑罰量:

(1)組織未成年人聚衆鬥毆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2)聚衆鬥毆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衆鬥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二、聚衆鬥毆罪的判刑標準

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臺關於聚衆鬥毆罪的司法解釋,因此小編爲您介紹了聚衆鬥毆罪的量刑和判刑標準了。聚衆鬥毆對社會產生了惡劣的影響,同時也也給人們帶來了了極大地恐慌,對此我們應支持國家對於打擊聚衆鬥毆的政策,爲社會的穩定與和平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