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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聚衆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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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聚衆的認定

聚衆鬥毆罪的主體要件就是凡年滿16週歲並且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成立的主體構成要件還要是3人及以上的團伙作案,這就是我國刑法條文上規定的對聚衆鬥毆罪聚衆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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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的認定標準,犯聚衆鬥毆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衆鬥毆的;(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衆鬥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