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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罪出納人員有罪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95W

看具體情況來判定

公司犯罪出納人員有罪嗎

一、如果出納人員在知情的情況之下,仍然幫助公司實施犯罪行爲的話,則出納人員有罪;

二、如果出納人員不知情,則該出納人員沒有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