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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罪?與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與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界限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3W

非法狩獵罪?與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與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爲人違反相關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爲。此行爲嚴重危害國家對於瀕臨滅絕的野生動物的保護。本文就相關內容作詳細介紹。

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都相同,皆屬故意犯罪。兩罪侵犯的客體不盡相同,其同類客體都是對環境資源保護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有所不同,非法狩獵罪所侵犯的客體爲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所侵犯的客體爲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資源的重點保護制度。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非法狩獵罪主要表現爲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實施的狩獵行爲,且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則表現爲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爲,行爲人只要客觀上對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施了非法捕殺行爲,即可構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條件和情節是否嚴重的限制。

(2)犯罪對象不同。非法狩獵罪的犯罪對象主要是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外的一般陸生野物;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對象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既包括陸生的野生動物,也包括水生的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