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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祖父母探視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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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祖父母探視權問題
離婚後祖父母探視權問題
1.爺爺奶奶沒有直接的探視權
2.探視權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種權利。我國新《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3.按照《民法典》規定,“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所以,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探望權是子女父母雙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及於孩子的祖父母等近親屬,爺爺奶奶沒有直接的探視權。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纔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爺爺奶奶探望孫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撫養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允許下進行,如果在不允許的情況下堅持探望孩子則侵犯了監護人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