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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8.82K

一、故意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故意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行爲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少其中任何一個,都不能認爲是故意犯罪。

二、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爲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三、拒不認罪沒有證據可以判刑麼?

法院審理案件,對拒不認罪沒有證據的,不能宣判。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實際上,法律上規定的絕大多數的刑事犯罪活動都是故意犯罪,而且,對過失犯罪的處罰不會比故意犯罪重。面對他人對我們故意實施的某些犯罪行爲,受害者不是沒有選擇的餘地,報警或正當防衛等都可以減少避免給自身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