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1)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爲;
(3)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着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
(4)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塗、污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如何處罰?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這樣的一種行爲的話,將會對此按照刑事法律規定進行一定的處理,因此我們國家《刑法》第280條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的相關的犯罪過程要見,比如說從主體上來看的話是一般的主體。並不要求是屬於特殊主體才能夠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