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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可以提起延期審理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53W

一、自訴案件可以提起延期審理嗎

自訴案件可以提起延期審理嗎

可以的。

民事案件,存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延期審理的情形及每種情形和審限的關係是什麼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2、檢察人員發現提取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由於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迴避的延期計入審限。)

4、給辯護人時間準備辯護的;(自案件宣佈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第一,因拒絕辯護等原因,而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或者辯護律師的。

第二,變更、追加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公訴人可以建議合議庭延期審理。

第三,公訴人要求出示開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證據目錄以外的證據,辯護方提出異議的,審判長如果認爲該證據確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許出示。如果辯護方提出對新的證據要做必要準備時,可以宣佈休庭,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辯護方作必要準備的時間。確定的時間期滿後,應當繼續開庭審理。

自訴案件中當事人是可以提起延期審理的。如果案件當中需要調取新的證據或者需要進行補充調查的話,那麼是可以申請延期的。如果需要給予辯護人辯護時間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申請延期審理,但需要在知情審理的十天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