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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家多長時間判定婚姻無效?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22W
女方離家多長時間判定婚姻無效?

一、女方離家多長時間判定婚姻無效?

法院可能會在女方離家一個月、或者是半年之後判定婚姻無效,也可能不會作出婚姻關係無效的判決,具體來說,若是存在以下的情形,則不管女方是否離家,法院都有可能會判決婚姻關係無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婚姻無效後的法律後果

1、婚姻無效,當事人之間自始不具有夫妻人身關係

婚姻關係產生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權利義務,不適用於無效婚姻關係的婚姻關係。該後果包括當事人之間不是配偶關係、雙方親屬間不發生姻親關係,相互間也不適用以夫妻身份爲基礎的各項規定,如監護、代理、收養以及告訴才處理的犯罪等。

2、婚姻無效當事人之間自始不具有夫妻財產關係

無效婚姻的當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身份,因此當事人之間不適用以婚姻關係爲前提的夫妻財產製的規定。爲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信賴利益,婚姻被宣告無效的,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爲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當事人對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無法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但是,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爲有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3、婚姻無效當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相互繼承遺產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對死亡一方的父或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不適用《民法典》第1129條關於“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只能適用《民法典》第1131條關於“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的規定,請求酌情分得遺產。

4、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過錯方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既包括婚姻被宣告無效給無過錯方帶來的精神損害,也包括因締結婚姻造成的財產損失。

5、在無效婚姻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爲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單獨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此外,在監護、收養等涉及父母子女關係的事項中,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受父母婚姻無效的影響,無效婚姻當事人在終止同居關係時,有關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應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

會導致婚姻關係無效的情形是法定的,只要這些法定情形存在,不管男方、或者是女方是否離家,另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請求,法院經過審理,確定原、被告的情形確實屬於無效婚姻,需要在限定的時間範圍內作出婚姻無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