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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傳適用的條件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5W
拘傳適用的條件
在普通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的內容可以看出來,如果經過正當的程序,已經經過傳喚程序,而被傳喚的犯罪嫌疑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話,就可以適用拘傳程序,將被傳喚人拘傳到其所在縣、市的指定地點接受訊問。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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