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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打架沒有受傷會被處罰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27K
教唆未成年人打架沒有受傷會被處罰嗎?

一、教唆未成年人打架沒有受傷會被處罰嗎?

教唆未成年人打架沒有受傷也是會被處罰的;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教唆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教唆罪之成立,應具備下列四要件:

1.須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於實行,爲教唆者所能預見,倘不能預見者,則非故意,對於其犯罪行爲,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於自己過失之行爲,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謂爲教唆罪。

2.須有教唆之行爲

教唆罪在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爲,其方法如何,法律並無加以限制。在解釋上,認爲須能達到教唆之目的爲已足。舉凡以言語、文字或舉動,爲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爲教唆,惟不得以強暴或脅迫之方法出之,因爲以強暴或脅迫使被教唆人喪失自由意志,而爲犯罪之行爲者,則應繩以間接正犯之罪。

3.須被教唆者爲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爲多數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說發佈其犯罪行爲之煽惑,其受煽惑者當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對特定人爲之,故被教唆者必爲特定之人;此乃與煽惑罪主要區別之點。

4.須被教唆者爲有責任能力

蓋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斷之能力爲限,教唆者僅予以犯意令其自爲採擇而已,設被教唆者無責任能力,則必乏自由採擇之權,不過等於機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爲其行爲,而成爲間接正犯矣。

綜合上面所說的,教唆未成年人打架的行爲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即使受害方沒有受傷,對於教唆者也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一般輕者可以按治安條款處罰,嚴重者是會按教唆罪來進行判決,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