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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判幾年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62W

搶劫判幾年

所謂搶劫,就是行爲人以暴力、脅迫手段當場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行爲人實施搶劫的方法並不僅僅侷限於暴力和脅迫兩種方法,以其他方法使得被害人無法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等都可以成爲行爲人實施搶劫的手段。

搶劫屬於犯罪行爲,搶劫罪是行爲犯,行爲犯的意思就是不管結果如何,只要實施了這個行爲就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只要實施了搶劫的行爲,就構成搶劫罪,要被依法判刑。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犯搶劫罪的量刑有兩檔,第一檔是在一般情況下會被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檔是比較嚴重的情形,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也有可能,還要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第一檔的量刑,就是指一般搶劫行爲,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將會在第二檔量刑中考慮,如入戶搶劫、持槍搶劫、搶劫銀行、冒充軍人搶劫的等等,都是情節比較嚴重的。

對於搶劫罪的主體,依照刑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是年滿十四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搶劫行爲的都可以以搶劫罪論處。而搶劫罪因行爲人的主要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因此搶劫罪是一種侵犯財產罪,搶劫造成人員傷亡的屬於犯罪的加重情形,若行爲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或者是爲搶回屬於自己的財物的,不構成搶劫罪。搶劫罪最顯著的一個特點就是當場對受害人實施強制的手段,不論是何種手段,只要行爲人使用該手段讓受害人無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而搶走財物的,就構成搶劫罪,若是借用第三方原因,如被害人喝醉,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無法反抗拿走或搶走財物的不屬於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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