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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坐牢後可否還用還錢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16W

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民事責任。一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是這樣的。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的。所以,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

詐騙坐牢後可否還用還錢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爲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可能作爲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