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一審宣判前,能全部退贓的,有可能檢察院不起訴或法院判決免於刑罰的。即使要被判刑的話,積極退贓,也能獲得寬大處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訴或免除刑事處罰:(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4)被害人諒解的;(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