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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衛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欄目: 無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7W

一、假想防衛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假想防衛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1)不法侵害行爲的實際不存在。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假想防衛行爲區別於正當防衛和其他防衛錯誤的關鍵。所謂假想防衛,顧名思義,就是假設的想象的防衛而非真正的防衛,何以如此,是因爲不法侵害並不實際存在,當然也毋須實施防衛行爲,如果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且正在進行當中,那也就具備了正當防衛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權實行必要的防衛行爲,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衛的問題,除了正當防衛之外,防衛時間錯誤、防衛對象錯誤以及防衛過當等,都是在不法侵害確實存在的條件下,在實行正當防衛的過程中,所出現的主客觀不一致現象,與假想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不同的。

(2)行爲人主觀上存在防衛意圖。這是假想防衛在主觀上的必備條件。這種防衛的意圖來源於行爲人主觀上判斷錯誤,如果行爲人明知不法侵害並不存在,也就不會產生防衛意圖,假想防衛當然也就不會發生。如果行爲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經到來,另一方面卻不是出於防衛意圖實施反擊,而是意圖加害對方,並導致嚴重危害後果的發生,對此,應作爲一種故意犯罪對待而非假想防衛。另外,還有一種雙方互毆過程中發生的誤傷勸架者或無辜第三者的情形,表面上似乎是一種假想防衛,但實際上因爲雙方都存有加害對方的意圖,而不是基於防衛意圖進行反擊,所以,不能承認其中某一方是防衛行爲,當然,也就不能把誤傷他人的行爲視爲假想防衛,而只能作爲對象錯誤或打擊錯誤去處理。

(3)行爲人的“防衛”行爲給無辜者造成了損害,這是假想防衛成立的結果條件。由於行爲人誤將他人行爲視爲不法侵害行爲,因而作出錯誤的防衛反擊,進而導致不應有的危害後果的產生。假想防衛行爲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行爲人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行爲人雖然誤認不法侵害存在並且實施了錯誤的防衛行爲,但並未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則假想防衛不能成立,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無從談起。

綜合上面所說的,假想防衛是對立於正當防衛的,一般假想防衛都是會受到處罰的,而且我國也是專門給出了相應的特徵,就是爲了讓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可以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讓此違法者得到相應的懲罰,從而保障受害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