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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什麼?

欄目: 無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43W

一、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什麼?

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什麼?

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主觀意識不同,1、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爲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如果行爲人主觀上有過失,且刑法規定爲過失犯罪的,就按過失犯罪處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行爲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按意外事件處理,不承擔刑事責任。

2、事前防衛。在不法侵害尚處於預備階段和犯意表示階段,行爲人實施的防衛屬於事前防衛。事後防衛也稱爲事後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後進行的所謂防衛。

具有如下特徵:

(1)不法侵害事實根本不存在,行爲人誤認爲存在;

(2)行爲人是出於防衛的意識,實施防衛行爲;

(3)行爲人防衛行爲造成了無辜者的損害。

二、應負的刑事責任

(1)行爲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

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爲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爲,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

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爲人

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爲人不可能預見到,所採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

之處,應屬於“意外事件”;

(4)行爲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衛有起因條件只是失去時間條件而已。

假想防衛則是失去了起因條件,沒有起因條件就更不談時間條件了。

正當防衛應該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後纔有正在進行,纔有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存在,纔有確定防衛對象,纔有就防衛對象進行防衛,最後纔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

今年來出現了很多正當防衛的案件,所以國家也在鼓勵正當防衛行爲,但是超出了防衛的限度就會構成防衛過當,除了防衛過當會引起犯罪行爲之外,還存在着假想防衛,也就是客觀上並不存在着有不法的侵害人,但是主觀上卻認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