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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有錢怎麼辦規定是什麼?

欄目: 司法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2.4W

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有錢怎麼辦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強制執行沒有錢怎麼辦規定是什麼?

賠償義務不會因爲目前沒有賠償能力,賠不起就否定掉的;賠不起的話受害方會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後,根據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一旦申請執行的話,就是什麼時候有財產什麼時候履行賠償義務,執行的財產性質可以是賠付方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

1、輕微交通事故以是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

因爲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於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製作出來並送達給當事人。白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於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後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白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後起算。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受傷的情況的是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雖然根據實際的情況車輛的交強險會承擔一部分的賠償,但是剩餘的部分還是需要肇事方來承擔,如果經過法院判決強制執行還是沒有賠償的能力的,可以將物品或知識產權等進行變賣來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