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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司法鑑定是評殘的嗎?

欄目: 司法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1.67W

一、所有的司法鑑定是評殘的嗎?

所有的司法鑑定是評殘的嗎?

司法鑑定不是所有的都是傷殘鑑定,但傷殘鑑定是司法鑑定。司法鑑定廣泛應用於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親子鑑定、書畫鑑定等領域。

每種鑑定的規則、要求、流程都是不同的。而傷殘鑑定是司法鑑定的一種,具備司法鑑定的要求和規則,也有自身的特有規則。

二、司法鑑定業務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一)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二)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三)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四)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

三、司法鑑定圖片申辦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辦理程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審覈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准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鑑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鑑定機構並說明理由。

因此傷殘鑑定它是屬於司法鑑定的,一旦當事人去到了具有鑑定資格的機構,對自己的傷殘等級進行鑑定,那麼最終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果就是具有法定效力的,而司法鑑定除了傷殘鑑定之外,還包含了很多鑑定,比如說刑事案件中的鑑定,或者是生活中的案件鑑定都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