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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看守所後幾天通知單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8.75K
進看守所後幾天通知單
律師解析:行爲人進看守所,如果是被刑事拘留的,一般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