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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罪判處拘役的期限爲多久?

欄目: 強制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2.53W

拘役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確認爲就是犯案人之後會處罰的規定,被限制人身自由關押在制定的拘留所裏,一般的犯了罪行的會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來進行判處,嚴重的會被處罰較長的拘留,我國在這項法律規定上是非常嚴格的規定者的,所以關於以罪判處拘役的期限爲多久?

以罪判處拘役的期限爲多久?

一、以罪判處拘役的期限爲多久?

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的規定,拘役的期限,一般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二、洗錢罪判處拘役的期限有多久?

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其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條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爲: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罪判處拘役的期限爲多久?一般的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下,拘役是一個月以及六個月一下的,根據判刑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的,不超過六個月,但是關於管制的規定是不超過3年的,有期徒刑的規定是不超過二十年的,但是嚴重的情況的話,拘役是可以達到一年的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