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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法律意見書詐騙案件中的條件有哪些

欄目: 金融詐騙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58W

不予逮捕法律意見書詐騙案件中的條件有哪些

不予逮捕法律意見書詐騙案件中的條件有哪些

① 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偵查機關查獲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證據達不到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程度,或者根本沒有證據,或者雖有證據,但證據不能相互印證,也不能查證屬實,無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唯一結論,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條件,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②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爲不是犯罪行爲,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爲雖有社會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如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爲時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正當防衛行爲、緊急避險行爲等;犯罪嫌疑人的行爲雖有社會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規定不認爲是犯罪的,如由於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會的行爲,就不應負刑事責任;雖有犯罪事實,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爲的,上述四種情形,均屬於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情形,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條件,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⑧雖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但不可能判處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罰的,也應作出不批捕的決定。

④雖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方法,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沒有逮捕必要的,也應作出不批捕的決定。

不與逮捕的條件在有關的法律中有着明確的規定,所以在意見書中會存在一定的陳述,因此自己要積極的進行規定的踐行,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纔會有法律上的保障,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一般情況下需要諮詢有關專業人員,減少程序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