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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入室搶劫傷人的有關量刑問題

欄目: 暴力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8.16K

持槍入室搶劫傷人的有關量刑問題

入室搶劫是常見的犯罪行爲,對於持槍入室搶劫也就不足爲奇了。大家都知道,搶劫已經是很嚴重的犯罪,持槍入室搶劫的行爲更具社會危害性,所以對持槍入室搶劫傷人的量刑問題,大家也較爲關注。本站下面將具體介紹其量刑問題。

一、什麼是搶劫罪?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所謂暴力,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爲。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爲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二、持槍入室搶劫傷人的量刑

搶劫罪是我國最嚴重的八種犯罪之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加重構成的搶劫罪有下列幾種情形:

⑴入戶搶劫;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⑶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⑷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⑸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⑹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⑺持槍搶劫的;

⑻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加重構成的搶劫罪又可分爲結果加重和情節加重兩種情形,搶劫罪的結果加重,是指因搶劫而致人重傷、死亡的犯罪情況。

在司法實務中,一般作如下處理:

1、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 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爲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鬥力的。

2、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在搶劫過程中,並不是爲了滅口,是由於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爲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根據法律規定以及一些司法實踐,持槍入室搶劫傷人,屬於同時具備上述八種加重情節中兩種以上,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果想對持槍入室搶劫傷人的量刑問題有進一步瞭解,小編建議去諮詢專業人士,讓他們對具體案件中的處理方式給出更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