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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聚衆鬥毆罪

欄目: 暴力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58W

判定聚衆鬥毆罪,應從其構成要件上掌握。
1、聚衆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衆鬥毆罪。
2、聚衆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3、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衆鬥毆犯罪活動,均視爲侵犯了公共秩序。
4、聚衆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如何判定聚衆鬥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