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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拘三十七天取保候審
    發表於:2020-10-18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
  • 行政處罰三十七條罰款
    發表於:2023-04-05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要罰錢?此條款沒有規定罰款問題第三十七條【調查程序中的執法手段及相關人員的義務】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
  • 詐騙犯三十七天一定會批捕嗎
    發表於:2021-02-04
    一、詐騙犯三十七天一定會批捕嗎?涉嫌詐騙刑拘37天也不一定會批捕的,批捕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
  •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
    發表於:2023-04-17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
  • 勞動合同三十七到四十一條
    發表於:2020-12-17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
  • 勞動法三十七
    發表於:2023-12-13
    勞動法三十七和三十八您好,《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因用人單位違法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也不需要...
  • 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發表於:2020-08-07
    一、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嗎?刑事拘留期間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
  • 被拘留三十七天會放人嗎?
    發表於:2020-05-26
    一、被拘留三十七天會放人嗎?被拘留三十七天不一定會放人,刑事拘留沒有三十七天必須放人的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
  • 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 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可以取保嗎
    發表於:2024-01-09
    一、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可以取保嗎滿足條件就可以取保;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
  • 城管行政處罰法三十七條第一款
    發表於:2021-07-06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
  • 著作權法三十七
    發表於:2023-03-16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爲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
  • 三十七天不批逮捕會怎樣
    發表於:2020-04-02
    詐騙罪刑事拘留,需要37天左右才放人或判刑。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如果,這時候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
  •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
    發表於:2023-11-26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所謂“應當知道”,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即使當事人因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
  • 保險法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3-04-17
    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有哪些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包括哪些?1、索賠必須以合同爲依據。遇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依合同爲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合理性、...
  • 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可以取保嗎?
    發表於:2020-11-28
    一、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可以取保嗎?滿足條件就可以取保;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同...
  • 民訴法第二百三十七
    發表於:2023-11-29
    刑法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
    發表於:2023-04-22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所謂“應當知道”,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即使當事人因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
  •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是如何規定的
    發表於:2021-12-14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條規定體現了法律對於勞動者權利...
  • 三十七天沒批捕取保候審會判刑嗎
    發表於:2021-02-04
    一、三十七天沒批捕取保候審會判刑嗎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辦理取保候審以後一樣應當由法院審判。如果罪行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
  • 勞動合同法三十七的內容有哪些
    發表於:2021-01-15
    一、勞動合同法三十七的內容有哪些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始終處於弱勢地位,從保護勞動者權益出發,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
  • 一般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
    發表於:2020-10-18
    一、一般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是什麼意思刑事拘留黃金三十七天是指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就會做出釋放或逮捕的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
  • 治安處罰法三十七條
    發表於:2023-11-28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 刑事拘留期限延長超過三十七天合法嗎?
    發表於:2022-10-21
    一、刑事拘留期限延長超過三十七天合法嗎1、刑事拘留期限延長超過三十七天不合法。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
  •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第一款
    發表於:2023-04-17
    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
  • 民訴法第一百三十七
    發表於:2023-11-26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所謂“應當知道”,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即使當事人因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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